甘肃中医药大学2024年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甘肃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甘肃中医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甘肃省政府同意,更名为甘肃中医药大学。2016年,成为甘肃省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以医学教育为主,涵盖医、理、工、经、管、教6个学科门类,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中医药大学。学校现有中医学和中药学2个科研流动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面向全国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1)现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基金。
(3)世界知名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人员。
(5(一)全职博士后
1.享受校内副教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缴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发放生活补助、住房补助,全年基本待遇不低于18万(二)在职博士后
1.发放生活补助、住房补助。
2.享受甘肃省相关博士后政策支持及学校匹配的科研启动经费10-50万元。
3.支持博士后申请各类研究课题和人才项目。
三、招收计划
合作导师 | 拟招人数 | )。 2.博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暂未拿到证书者可由学位授予部门出具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或其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决议复印件,获得学位证书后须及时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注明迁出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名称;回国留学人员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需由注销地户籍登记机关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4.《专家推荐信》(由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填写,其中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对于留学人员,一般应有一位国外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排荐人)。 5.培养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意见(属国家统分的博士毕业生,须由培养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凡委托、定向培养和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及其他已有就业协议的申请人,须提交原工作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同意做博士后的意见,并同时注明对申请人出站后就业去向的意见)。 6.在国外的留学人员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事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以及《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向书》。 7.博士培养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出具的本人现实表现的鉴定意见。 8.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体检表》(入站前1个月内)。 五、审批程序 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填报,设站学科于2024年11月30日前(二)学校人事处复审 人事处对设站学科上报申报人情况进行复审,报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span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color:#333333"="" style="box-sizing: inherit; z-index: initial !important; font-family: 微软雅黑;">(三)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负责审查申请资料,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以下材料: 1.同意做博士后的批件。 2.博士后人员《户口落户(迁移)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期满出站后需回原单位或按有关协议回原户口所在地工作的,进站时可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根据申请人需要,出具《配偶流动证明》和其他需要的有关文件。 4.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原件。 六、签订协议及进站 被录用博士后凭进站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学校研究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图书馆等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党团组织关系由本人自带,交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如录用前为国家职工的,随带工资关系(注明停薪年月)。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应按国家法规和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博士后进站时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 七、联系方式 招收公告全年有效,欢迎您咨询、报名! 甘肃中医药大学人事处:0931-5161039 |